《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(修訂)條例》

《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(修訂)條例草案》已於2025年5月8日獲立法會通過,而《2025年公眾衞生及市政(修訂)條例》(「《修訂條例》」)亦已於5月16日刊登憲報,並由2025年8月17日起生效。

《修訂條例》載有旨在加強法定權力及提升阻嚇力的修訂,將加快處理有關樓宇滲水引致的公共衞生妨擾問題。為加快調查進度,公職人員可進入處所的時段將由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,延長至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;如處所擁有人或佔用人在「擬進入處所通知書」發出後的14日內(或就任何作業務用途的處所,在擬進入該處所的日期後的14日內),無合理辯解而沒有讓公職人員進入即屬違法行為,可被處以最高第二級罰款(即5,000元)。

聯合辦公室獲授權執行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132章)的相關條文,當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獲確定後,可向有關構成衞生妨擾人士發出「妨擾事故通知」,規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內減除妨擾,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。聯合辦公室亦可向法庭申請「妨擾事故命令」,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。如有關人士沒有遵照法庭命令,會被檢控。

為確保處所擁有人或佔用人減除衞生妨擾,《修訂條例》實施後,不遵從「妨擾事故通知」的罰則會由第3級罰款($10,000)及每日$200提高至第4級罰款($25,000)及每日$450,以及不遵從「妨擾事故命令」的罰則由第4級罰款($25,000)及每日$450提高至第5級罰款($50,000)及每日$600。

如需要進一步了解《修訂條例》的內容,可瀏覽食環署網頁
https://www.fehd.gov.hk/tc_chi/events/public_health_municipal_services_amendment_ordinance_2025.html

2025年5月29日(星期四)

返回